「 担保注册服务细则 」

01
商标担保服务承诺

1、商标注册申请如商标局未受理,客户可以要求全额退款或再次申报。(未受理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为准)。

2、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部分驳回的,不予退款。(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中文、英文、数字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在商标局实质审查后,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的,全额退款。(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4、商标局决定全部驳回,客户委托本代理驳回复审的,原缴纳的担保注册费可用于抵扣驳回复审费用。(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本项承诺仅适用于购买“担保注册”服务的商标申请)。

5、第3条款与第4条款仅可选择其一。

02
免责声明

1、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下发注册受理通知书后再次下发补正通知书,客户未配合我代理机构进行补正(包括但不限于未能按时提交证照、未能按要求签章、非规范商品项申请未能按要求提供说明等)导致注册不成功的,不予退款(商标申请补正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补正通知书为准)。

2、商标注册申请遭遇初步审定的商标被异议后裁定部分不予核准注册,不享受退款承诺(驳回情况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驳回通知书为准,异议结果以本代理收到商标局下发的异议裁定书内容为准)。

3、商标注册申请遭遇全部驳回,以担保注册费用抵扣驳回复审费用的,驳回复审决定不予注册的,“驳回复审”服务与“担保注册”服务不享受退款。

4、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注册不成功的,不予退款。(不可抗力系指当事双方无法预见、无法克服且无法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火灾、飓风、海啸、战争、政府行为、中国商标局、国家版权中心、重庆版权中心等主管单位自身原因以及非由于担保方自身原因造成的通讯中断、技术故障等)。

03
本细则之最终解释权属于北京麦版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04
本细则自2020年11月24日开始施行